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质量,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实验、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室建设、实验装备管理、实验技术管理、技术物资供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现职期间,每年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960年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必须取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二)外语要求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正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者(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TOEFL600分以上、GRE2000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成绩者。
4、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类、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需教务处认可)。
4、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实验教学要求
以实验教学为主的教师,主讲过3门(每门2遍)以上课程(指16课时以上独立授课的课程),其中1门必须为新开课程。同时有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主讲过2门以上新开课程(新开课指任现职前未讲过的课程)。
(二)实验科研要求
以实验教学为主的教师,至少完成1项较大科研任务(部、省级以上项目),并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本人为主要贡献者,或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两名)。专职实验技术人员至少完成2项科研任务,其中1项为主持人,另1项为前三名,并获1项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前两名)。
(三) 论著要求
公开发表国内核心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个人撰写部分须6万字以上)5篇(部)以上。
第六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现职期间,每年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960年以后出生的人员,原则上须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工程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二)外语要求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副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者(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TOEFL600分以上、GRE2000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成绩者。
4、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需出示有关证明)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类、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需教务处认可)。
4、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八条 评审条件
(一)实验教学要求
以实验教学为主的教师,主讲过2门(指16课时以上独立授课的课程),每门讲两遍及以上。其中1门为新开课(指本人任现职前未讲过的课程),同时有1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并完成1项厅、局、校级以上科研任务,或主持完成经费在3万元以上科研任务,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需主讲过1门新开课程,或独立指导2门实验课;完成2项厅、局、校级以上科研任务或主持完成经费在6万元以上科研任务。
(二) 论著要求
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著作1部(个人撰写部分须6万字以上),同时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以上。
第九条 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条件
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担任工程师并履行其职责10年以上。
(二)破格评审条件高级工程师,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2、获省政府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第十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现职期间,每年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
(二)外语要求
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者(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TOEFL600分以上、GRE2000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成绩者。
4、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需出示有关证明)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类、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需教务处认可)。
4、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
(一)实验教学、实验科研要求
能较好完成所聘任的工作,且成绩良好以上。并能独立承担实验指导和主讲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且反映良好。
(二)论文要求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硕士学位,工作满3个月以上;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并期满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任职年限的计算是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第十五条 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至申报的前一年年底为止。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教学、论文(著/教材)、科研成果等,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中论文(著)均为本专业论文(著),且论文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均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第十八条 关于成果等效、转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参照“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条件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条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