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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南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是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近年来随着固定资产起点的提高,使低值易耗品相应增高,管理工作不可忽视。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工具、设备,如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50元/台(套)以上的工具、消耗性物品。
  第三条 在学校库房申购、领用低值易耗品,须认真填写“东南大学材料领用单”一式三联(存根、记账联、财务联),领用人签字,并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领用,领用后要及时建账。自购低值设备,要经过验收、记账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凡购置东南大学统管低值易耗品目录中列出的低值易耗品,都必须到实验室与设备处办理建账(不建卡)登记手续。其余低值易耗品自己建账登记。
  第五条 由设备秘书管理低值设备,并建立分户到人的物品登记簿(或借用簿)。领料本、记账凭单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用。设备处每年打印有关的低值设备分类明细账以便及时查对、调整、核实。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损、报废参照“东南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人为丢失和损坏,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东南大学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账目要定期清理、检查。
  第九条 人员调动、出国、教职工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手续,经实验中心签章后,方可办理离岗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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