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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中心对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实验中心的具体情况,参照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 实验中心固定资产的保管、报废、借用、调拨、报损、报失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具体由中心设备助理统一办理。严格执行学校颁布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检修,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以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
  二. 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由中心设备助理负责总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负责人具体管理。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新进设备要认真验收,及时建卡入账。每年定期进行核对。
  三. 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利用率,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出借仪器设备,借用时要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1. 校内借用: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同意,设备助理办理出借手续。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2. 校外单位借用:借用单位应持有正式介绍信,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办理借用协议书。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四. 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在用仪器要实时检修,保证完好使用状态。非在用仪器应采取防尘、防潮、防锈等防护措施,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五.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一贯不爱护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六. 学生在实验中不按操作规程照成仪器损坏,应按“实验仪器赔偿制度”赔偿
  七. 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以及需报废仪器、报损仪器,由各分实验室负责人提出,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汇报上级,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调拨、报废、报损等手续。
  八. 实验室要严格安全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四防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
  九.严格执行借物制度,外单位借用时,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在不影响本单位使用的前提下,办理借用手续;归还时做好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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