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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第二条 实验前,学生必须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实验时,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始做实验准备。
  第三条 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在启动设备之前,需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
  第四条 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许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第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及有关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第七条 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第八条 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并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可离去。
  第九条 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实验仪器,经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第十条 学生因某项实验不合格需重做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做实验而要补做者,必须交纳实验仪器设备折旧费、实验器材和水电消耗费。
  第十一条 本守则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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